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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威發布!住宅小區非法外之地(land),什麽事該找誰解決,很清楚!

行業資訊
發布時(hour)間:2020/9/7 20:23:57
據悉,許多城市住宅小區行政執法清單制度已建立,以(by)進一(one)步加強全市住宅小區管理,厘清各行政主管部門在(exist)住宅小區内的(of)執法邊界加大(big)對住宅小區内違法違規行爲(for)的(of)執法力度切實解決住宅小區内的(of)突出(out)矛盾和(and)問題。

已公布的(of)執法清單按執法部門分住建、綜合行政執法、公安、市場監管5大(big)類,涉及的(of)違法行爲(for)共有37項。具體指哪些?執法主體又是(yes)誰?


執 法 清 單


第一(one)類:執法主體爲(for)住建部門

1.不(No)按規定擅自拆改承重牆、柱、梁等(涉及房屋安全的(of)違法違規行爲(for))
2.擅自挖建地(land)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(land)坪标高
3.住宅裝修未辦理備案手續
4.建設單位違反物業項目招投标有關規定
5.建設單位擅自處分物業共用(use)部位、共用(use)設施設備的(of)所有權或使用(use)權
6.拒絕移交物業檔案資料
7.違反物業服務項目分包規定
8.挪用(use)物業專項維修資金
9.建設單位未按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(use)房
10、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(use)房用(use)途
11.建設單位不(No)按規定交納物業保修金
12.建設單位違反規定不(No)公布車庫、車位處分情況
13.物業服務企業挪用(use)侵占停車費、日常維修費等資金
14.物業服務企業違規出(out)租物業管理用(use)房或經營用(use)房
15.出(out)租不(No)符合建設安全要(want)求的(of)房屋


第二類:執法主體爲(for)綜合行政執法部門

1.在(exist)房屋頂面上(superior)擅自加層建房搭棚
2.未經批準搭建建築物、改變住宅外立面、破牆開門開窗
3.擅自改變車棚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使用(use)功能
4.将無防水要(want)求的(of)房間、陽台改爲(for)衛生(born)間、廚房的(of)
5.住宅小區内店面房違規排放油煙
6.未履行生(born)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
7.對分類投放的(of)生(born)活垃圾違規混合收集運輸
8.毀壞住宅小區紅線範圍内綠地(land)
9.飼養家畜、家禽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(born)的(of)
10.城市建成區以(by)内非法張貼小廣告
11.城市建成區、住宅小區内亂拉亂挂和(and)亂堆放


第三類:執法主體爲(for)公安機關

1.房屋裝修施工産生(born)噪聲
2.車棚車庫等非居住空間違規出(out)租供他(he)人(people)居住
3.房東或“二房東”等出(out)租房屋未履行管理職責
4.出(out)租不(No)符合消防安全要(want)求的(of)房屋
5.違規停放電動車、違反用(use)電安全要(want)求給電動車充電
6.亂停車占用(use)消防車通道
7.樓道、走廊亂堆放占用(use)消防通道
8.違規養犬


第四類:執法主體爲(for)市場監管部門

1.車棚車庫等無照開店經營
2.餐飲經營者無證經營


第五類:執法主體爲(for)環保部門

1.餐飲場所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或備案内容失實的(of)



已公布的(of)通知厘清了(Got it)各方執法主體的(of)履職邊界:


如甯波市通知規定,清單所列違法事項僅涉及單一(one)執法主體的(of),相關執法部門應在(exist)規定期限内執法;


清單所列違法事項若涉及多個(indivual)執法主體的(of),由區縣(市)人(people)民政府、管委會牽頭,依照“誰執法更有利更有效”原則,确定其中一(one)個(indivual)部門爲(for)執法主體,其他(he)執法部門配合聯合執法。如涉及房屋安全等違法行爲(for)的(of),可将住建部門作(do)爲(for)執法主體;


涉及違法建築的(of),可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作(do)爲(for)執法主體;


涉及房屋違規出(out)租住人(people)的(of),可将公安機關作(do)爲(for)執法主體。


清單所列違法事項中需經規劃、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先期進行違法違規認定的(of),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檢驗、檢測、認定等執法前期支撐工作(do),并将違法違規認定資料及時(hour)提供給執法主體。


物業服務企業發現小區内違法違規行爲(for)的(of),應當立即勸阻制止;對于(At)勸阻制止無效的(of),應及時(hour)告知相關行政部門,并積極配合執法。


通知要(want)求,各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清單内容,盡快建立和(and)完善住宅小區快速執法處理機制,明确執法流程、執法時(hour)限,責任落實到(arrive)人(people),并在(exist)住宅小區内顯要(want)位置公示相關信息,内容應包括:違法違規行爲(for)名稱、執法依據、工作(do)流程、執法時(hour)限、舉報投訴電話、執法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崗位等。對尚無條件在(exist)住宅小區内公示的(of),可在(exist)街道辦事處(鄉鎮人(people)民政府)或社區居委會公示欄等顯要(want)位置公示相關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