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(this)些事
是(yes)業主自己的(of)事
家裏的(of)門窗框、門窗把手壞了(Got it),水閥、水龍頭壞了(Got it),開關壞了(Got it)、電源短路了(Got it),座便箱浮球不(No)好用(use),室内牆皮脫落了(Got it)等等,這(this)些分戶以(by)内的(of)業主自用(use)部分,維修也好,更換也好,都是(yes)業主自己的(of)事,不(No)是(yes)物業公司的(of)事。
過去,房屋的(of)所有權是(yes)政府或産權單位,這(this)些事都該政府或産權單位管,現在(exist)房屋的(of)所有權是(yes)業主,所有權内的(of)事(不(No)包括共有部位和(and)共用(use)設施)都該業主自己管。這(this)些事也可以(by)委托物業公司,但不(No)屬于(At)物業公司的(of)管理服務範圍,而屬于(At)有償服務範圍。另外,召開業主大(big)會、選舉業主委員會、選聘或解聘物業公司、簽訂物業委托服務合同、制定管理規約等,這(this)些也都是(yes)全體業主的(of)事。
這(this)些事
是(yes)開發商的(of)事
保修期内以(by)及保修期内沒修好的(of)房屋裂縫、房屋透寒、煙道漏煙串味、牆面或樓頂防水、衛生(born)間和(and)廚房防水等問題,都是(yes)開發商的(of)責任,與物業公司沒有關系。 由于(At)新建小區的(of)物業公司大(big)部分隸屬開發商,不(No)少業主把應由開發商負責的(of)問題都記到(arrive)物業公司的(of)賬上(superior),認爲(for)物業管理服務不(No)到(arrive)位。其實,開發商将房屋賣給業主後,房屋産權屬于(At)業主而不(No)屬于(At)開發商,是(yes)選擇開發商所屬的(of)物業公司還是(yes)選擇其他(he)的(of)物業公司,由業主通過業主大(big)會來(Come)決定。換句話說,不(No)管是(yes)開發商所屬的(of)物業公司,還是(yes)其他(he)物業公司,都不(No)承擔應由開發商承擔的(of)責任。
這(this)些事
是(yes)相關職能部門的(of)事
指導業主召開業主大(big)會、管理監督物業管理服務、調節物業矛盾糾紛、查處業主家裏被盜、處理違章搭建、違規改裝修住房、業主占用(use)綠地(land)和(and)道路等等,這(this)些事是(yes)政府主管部門、街道社區、轄區公安部門的(of)事,不(No)是(yes)物業公司的(of)事。 這(this)些事情,有的(of)與物業公司沒有直接關系;有的(of)物業公司有責任配合和(and)協助相關部門工作(do);有的(of)物業公司有責任監督、制止或向主管部門報告。
這(this)些事
是(yes)相關企業的(of)事
業主家裏的(of)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供暖、電話、網絡、有線電視等方面的(of)問題,由社會公共事業企業或運營商負責解決,也不(No)是(yes)物業公司的(of)事。 《物業管理條例》明确規定,“物業管理區域内,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供熱、通信、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(use)戶收取費用(use)”。由于(At)目前城市供水、供電等企業在(exist)收費時(hour),仍看總表計費,并由物業公司按分戶表代收代交,一(one)些業主就認爲(for)是(yes)物業公司收水電費,實際上(superior)是(yes)物業公司替業主交費,替供水、供電、供暖等企業收費。 因此,一(one)方面,物業公司不(No)能将水、電、氣費與物業服務費捆綁到(arrive)一(one)起收;另一(one)方面,供水、供電等企業也應該付給物業公司一(one)定的(of)勞務費。目前,供水、供電企業除無償占用(use)物業企業的(of)人(people)力資源外,還由物業企業和(and)業主承擔總表與分戶表之間的(of)巨額差價,加重了(Got it)物業企業和(and)業主的(of)經濟負擔。
這(this)些事
是(yes)物業公司的(of)事
《物業管理條例》規定:
物業管理是(yes)業主和(and)物業服務企業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,對房屋及配套的(of)設施設備和(and)相關場地(land)進行維修、養護、管理,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内的(of)環境衛生(born)和(and)相關秩序的(of)活動。也就是(yes)說,物業服務企業是(yes)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(of)服務項目和(and)服務标準,爲(for)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(of)服務。
業主和(and)物業公司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(of)依據就是(yes)物業服務合同,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,侵害業主權益,業主可要(want)求物業公司限期整改,也可向法院起訴。對業主要(want)求解決的(of)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(by)外的(of)事,物業公司應積極與有關方面反映溝通,争取使問題得到(arrive)解決。 要(want)求物業公司承擔物業服務合同外的(of)工作(do),都屬于(At)變相侵占物業企業和(and)廣大(big)業主的(of)權益。一(one)方面,物業費不(No)能全部用(use)于(At)物業服務合同範圍内的(of)物業服務支出(out),對業主合法權益也是(yes)一(one)種侵害;另一(one)方面,增加物業服務企業成本,也影響物業企業的(of)經營管理和(and)服務。